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綜合規劃一組徵行政專員2名
一、職稱:行政專員
二、工作項目:
(一) 辦理陽明校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(含實驗室巡查、承攬管理、教育訓練、危險性機械設備管理等)、執行ISO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。
(二) 辦理陽明校區輻射防護業務、輻射作業場所查核及管理。
(三) 辦理陽明校區管制藥品申購、申報及查驗。
(四)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三、職缺公告期間:自115年4月29日至115年5月13日止。
四、僱用期間:自實際報到日起。
五、月支報酬: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(3萬9,180元/月起薪)。
六、資格條件:
(一) 學歷: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以上畢業,具工業安全衛生、環境工程、公共衛生等相關背景尤佳。
(二) 經歷:熟悉實驗室安全管理與職業安全衛生法規,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。
(三) 專長、相關證照:
1.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,具運用電腦軟體進行文書行政統計能力。
2.具有協調、溝通及解決問題之能力,與團隊合作精神、細心耐心及良好服務態度。
3.具備職業安全(衛生)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者尤佳。
七、消極資格條件:
(一)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、姻親關係。
(二)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、任用、進用或運用之情形:
1.有性侵害行為,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。
2.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,非屬情節重大,經機關(構)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、任用、進用或運用。
(三) 不具在學身分(在職專班除外)。
八、上班時間: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(或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等)
九、工作地點:陽明校區。
十、其他:
(一) 特別休假:依勞動基準法辦理。
(二) 試用期: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,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,依規定進用;不合格者,停止進用。
十一、應徵方式:
(一) 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:
1.最高學歷證明。
2.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。
3.個人自傳、履歷表(含近照、聯絡電話、Email)
(二) 上述資料電子檔請於報名期限內:
1.E-mail至黃雅勵組長信箱yali@nycu.edu.tw。郵件主旨請註明「應徵職缺單位+職稱,姓名」(例:應徵人事室第二組行政專員,王小明),如於報名期間內需更新資料者,請於更新郵件主旨中註明「報名資料第○次更新,請以此封文件為主」。
2.或郵寄至「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黃雅勵組長 收(郵寄以郵戳為憑)。
(三) 擇優通知面談,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,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。
十二、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、任用、進用或運用之情事。
十三、若有任何問題,請電洽陽明校區(02)28267000轉62196 黃組長。
十四、備註:
(一) 正取2名,得備取至多4名。
(二) 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,得予從缺。